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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怎么办理?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4-02-12 393 人看过
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怎么办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纳税人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包含以下步骤:

1、《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填报: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办理,在【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办理环节显示“已办结”后,通过操作模块的“下载”按钮即可下载表格。

2、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预缴税费及反馈。跨区域涉税事项由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省内跨区域涉税事项,可在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办理报验后,通过“我的信息-用户管理-注册/税源地信息”切换至对应报验户身份,办理经营地建筑服务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税款缴纳、《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信息反馈业务。

省外(包括宁波)建筑企业在浙江省(不含宁波)经营,需以经办人自然人身份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跨区域涉税事项-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输入需报验的企业纳税人识别号,点击“查询”-“报验”跳转报验登记界面后,选择“经营地涉税事项管理编号”,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报验成功后,经办人手机号会收到报验户的密码,使用该密码登录报验户后即可进行后续预缴、反馈操作。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预缴申报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信息反馈路径: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您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了解已提交事项受理进度。 需至省外税务机关办理报验、预缴、反馈业务的,请联系当地12366确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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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麻烦问下,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需要汇算清缴吗,法人有两家企业,有一家没有做税务登记什么业务也没有。

冯路路会计师 8天前回复:

核定征收的企业分为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进行汇算清缴,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是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

老师你好!请问 计提法定盈余公积,要达到注册资本的50% 怎样理解。请老师举列说明。 谢谢

冯路路会计师 2月前回复:

法定盈余公积累计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这个就是规定,记住这50%的比例就是了 企业用利润弥补亏损不需要做分录,因为实现利润的分录是,借;本年利润,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这样就自然弥补了之前亏损,就不需要再另外做什么分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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