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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的政策是什么?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4-02-11 276 人看过
请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的政策是什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第一种,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第二种,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上述六大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仪器、设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精神,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上述加速折旧政策的行业范围,由六大行业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第三种,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仪器、设备。

第四种,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仪器、设备。 同样,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上述加速折旧政策的行业范围,由四个领域重点行业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第五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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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同销售的包装物价格为啥不算增值税

冯路路会计师 昨天回复:

随同销售的包装物价格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不计算增值税。这通常取决于包装物的定价方式和其与所销售商品的关系。根据搜索结果中的信息: 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如果包装物的价格是包含在商品总价格中,而不单独计价,那么它的收入会随同所销售的产品一起计入产品销售收入,不再单独计算增值税。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包装物被视为商品的一部分。 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如果包装物是单独计价的,那么它的收入需要单独计算增值税。这种情况下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就需要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如果是应税消费品)。 押金性质的包装物:对于一些包装物,企业可能会收取押金,目的是为了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这种情况下,押金在收取时不征税,但如果超过一定期限(如一年)仍未退回,则押金会被视为收入,并需缴纳增值税。 因此,随同销售的包装物价格是否计算增值税,主要取决于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押金的处理方式。如果不单独计价或者押金在规定时间内退回,则不需要计算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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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昨天回复:

会计师为代表的专业技能的重要性得到进一步的彰显。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趋势的加速推进,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也越来越依赖于其企业的健康发展。会计师的专业技能和独立性将越来越受到重视,会计师将成为企业的重要顾问和最可信任的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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