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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开票有误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如何处理?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4-01-19 196 人看过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开票有误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如何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操作时如遇到系统问题请咨询服务公司:百旺咨询热线:4006122366;航信咨询热线:9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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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昨天回复:

要的,在生产环节缴纳。

电子发票开了21项不能保存吗

冯路路会计师 4天前回复:

什么意思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吗

小微企业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冯路路会计师 4天前回复:

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可以的。

请问小规模纳税人,发票税率是3%,政策优惠下开1%税率,可以同时开1%或3%税率吗?

冯路路会计师 4天前回复:

由于小规模3%减按1%执行是一项税收优惠,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3%的专票,相当于放弃减税,开具专票的部分需要按照3%税率来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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