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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红字发票,领用方是否需要退回对应蓝字发票?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4-01-11 394 人看过
开具红字发票,领用方是否需要退回对应蓝字发票?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您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的需开红字纸质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或者未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由购买方填开信息表,不需要收回原蓝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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