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个人的下列捐赠支出可以在预扣预缴或者年度汇算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1、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
2、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您需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依据: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非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在什么时候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电子税务局中,实名办税人员怎么解除绑定?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提供了一项咨询劳务需要交个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般纳税人降为小规模纳税人怎么办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判断标准包括不征税收入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小规模纳税人开百分之五税率的发票是指哪些业务?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个税APP中,提示专项附加扣除重复采集怎么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纸质普通发票重复开具怎么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2024年度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多少?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申请调整开票限额的办结时限是多久?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电子发票的票面上展示发票专用章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电子税务局上实名认证不成功怎么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