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网站导航
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财税常识 > 税务 > 税务咨询 > 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汽车需要开具什么发票?

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汽车需要开具什么发票?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12-27 236 人看过
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汽车需要开具什么发票?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机动车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因此,如属于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必须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厂家销售机动车给经销商或车行的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浙江电子税务局红废票管理无法上传图片,怎么办?
2020年3月已抵扣的专票被列为异常凭证,如何处理?
4月1日后新成立的企业不满三个月可以享受加计抵减的优惠吗?
特邀会计师:

手机:17506670013(同微信号,欢迎添加关注)  会计师简介:财务详细>>

在线咨询
    暂无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