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已经在个人所得税APP上面填写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还需要提交纸质表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怎么办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哪些是来源于境外的个人所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委托任职单位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是否口头请单位代办就可以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现在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服务电话是什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个税年度汇算申报错误,已办理退税,更正申报后需要补缴税款,滞纳金怎么计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财务负责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企业办税权限看不到企业信息是什么原因?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的时间到了,怎么操作删除?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年中已经还清,个人所得税怎么抵扣?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能扣除6万的减除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被注册怎么办?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