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网站导航
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财税常识 > 税务 > 税务咨询 > 企业发生贷款类债权以外的应收和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企业发生贷款类债权以外的应收和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11-23 352 人看过
企业发生贷款类债权以外的应收和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类债权,可以作为贷款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或者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对借款人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四)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五)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执行程序终结或终止(中止)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六)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诉诸法律后,经法院调解或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与借款人和担保人达成和解协议或重整协议,在借款人和担保人履行完还款义务后,无法追偿的剩余债权;

(七)由于上述(一)至(六)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依法取得抵债资产,抵债金额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八)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一)至(七)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九)银行卡持卡人和担保人由于上述(一)至(七)项原因,未能还清透支款项,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

(十)助学贷款逾期后,在金融企业确定的有效追索期限内,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并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十一)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类债权;

(十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企业将房产无偿给关联方企业使用,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因税务机关责任导致扣缴义务人少缴税款的加收滞纳金吗?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放弃出口货物劳务免税怎么处理?
特邀会计师:

手机:17506670013(同微信号,欢迎添加关注)  会计师简介:财务详细>>

在线咨询
    暂无

我开了一家公司,是退役军人,税收有没有优惠政策?

冯路路会计师 8天前回复:

有的,前三年免企业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我开个餐饮住宿公司 主要面对的是医院 有什么免政策吗

冯路路会计师 13天前回复:

对面是医院与你们没有关系的,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公司(非小微)能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冯路路会计师 17天前回复:

您具体想享受哪方面的税收优惠。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