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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具房屋租赁的发票需要缴纳哪些税?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11-20 3313 人看过
企业开具房屋租赁的发票需要缴纳哪些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增值税 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按”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房产税 企业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二、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政策,具体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比照适用第二条规定的房产税政策。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后出具。

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的规定:”七、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

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租赁合同,税率为租金的千分之一。

四、企业所得税 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需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三条规定:新税法实施前已按其他方式计入当期收入的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新税法实施后,凡与按合同约定支付时间确认的收入额发生变化的,应将该收入额减去以前年度已按照其他方式确认的收入额后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收入。

五、其他税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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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应聘一家建设公司,主营:电力行业,做通信电伏的,有那些税税收优惠”

冯路路会计师 6天前回复:

以下是电力行业的一些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如电力项目,可享受“三免三减半”政策,即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 其他税种优惠: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规划布点的秸秆电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核电站应税土地在基建期内,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核电站部分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麻烦问下个税偶然所得汇总申报怎么申报

冯路路会计师 6天前回复:

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的汇总申报可以通过电子申报系统进行,以下是详细的步骤: 使用账号和密码登录电子申报系统,进入电子申报系统。 点击左上方的“申报与支付”进入申报界面。 在申报界面右侧找到“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点击“申报”进入个人所得税申报。 添加细节。有两种方法可以添加细节。一种是直接导入表格数据,人数多的话可以用。另一种是逐个添加,在人数少、变化大的情况下可以使用。 所有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检查计税”按钮,检查金额是否正确。如果没有问题,点击“申报预览”按钮。 点击“纳税”按钮进行纳税,完成个人所得税申报。

对公账户转款,输成税号,提示成功汇出,怎么办

冯路路会计师 6天前回复:

对公账户转款时,如果输成了税号,并且系统提示款项已成功汇出,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问题: 联系银行:首先,您应该立即联系您的开户银行,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银行工作人员会帮助您核实交易细节,并指导您接下来的步骤。 检查账户状态:在等待银行回复的同时,您可以定期检查您的对公账户状态,查看是否有任何关于这笔转账的更新信息。 收集证据: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据,包括转账凭证、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交给银行或相关部门。 法律途径:如果银行无法帮助您解决问题,或者收款方拒绝返还误转账款,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途径。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您的权利和可能的法律行动。

已出租的房产可以从价缴纳房产税吗

冯路路会计师 6天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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