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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开始,小规模纳税人按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不超过30万)是否免征增值税?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11-18 296 人看过
2019年1月开始,小规模纳税人按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不超过30万)是否免征增值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包含本数。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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