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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增值税申报界面看到《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该功能多久提示一次?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11-16 181 人看过
增值税申报界面看到《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该功能多久提示一次?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您可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增值税纳税人类型报告模块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或《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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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哪些资料需留存备查

冯路路会计师 6天前回复: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备查资料主要包括: 出口企业的购销合同(包括:出口合同、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等); 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等); 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包括:委托报关协议、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 请注意,这些资料需要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妥善留存,并按照申报退(免)税的时间顺序,制作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单证存放方式,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我这个加计抵减期初余额怎么不让填写

李琼会计师 7天前回复:

根据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第1-13行参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填写。本部分未设”研发费用””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对于已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纳税人,在《利润表》中归集的”研发费用”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第19行”十九、研究费用”的管理费用相应列次填报;在《利润表》中归集的”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则无需填报,同时第10行”二、营业利润”不执行”第10行=第1-2-3-4-5-6-7+8+9行”的表内关系,按照《利润表》”营业利润”项目直接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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