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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区域共认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是什么?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11-10 367 人看过
长三角区域共认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是什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便利企业跨省迁移业务办理。长三角区域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的企业,因住所、经营地点在区域内跨省(市)迁移涉及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税务机关可为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办理跨省(市)迁移手续,迁出地税务机关即时将企业相关信息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迁入地税务机关自动办理接入手续,企业原有纳税信用级别等资质信息、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等权益信息可予承继。

二、便利跨省涉税事项报验业务办理。长三角区域纳税人在区域内跨省(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可在机构所在地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后,登录经营地电子税务局进行报验、反馈,办理纳税申报和缴款事宜。

三、便利跨省房产土地税源管理业务办理。长三角区域纳税人在区域内发生跨省(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可登录房产、土地所在地电子税务局进行税源信息报告,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事宜。

四、制定长三角区域“首违不罚”清单。对纳税人首次发生的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部分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实施“首违不罚”事项快速办理,探索推进简易处罚网上办理。

五、制定长三角区域“最多跑一次”清单。借鉴先进做法,结合区域实际,制定长三角区域“最多跑一次”清单,对清单所列事项统一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并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六、制定长三角区域通办清单。编制长三角区域跨省(市)办理信息报告、涉税信息查询、税收证明开具等事项清单,对清单所列事项实行异地受理、内部流转、属地办理、限时反馈,纳税人可就近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七、共用动态信用积分。在统一纳税人信用账户、统一业务规则、统一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在长三角区域探索共用纳税人信用动态监控评价信息,共用评价结果,并按评价结果实施相应的差异化管理和服务措施。对信用积分高的纳税人,可给予简化报送资料、缩短办理时限、减少实地核查等激励措施。

八、共认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推进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共享,实施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和跨省(市)纳税信用激励。实行长三角区域纳税信用评价信息跨省(市)查询,及时向纳税人推送信用评价信息。

九、共推风险预警提醒。运用税收大数据资源,建立长三角区域统一的风险监控指标、模型,完善风险预警信息的跨省(市)查询与推送机制,对低风险纳税人及时进行提示提醒,提升区域内整体税收遵从度,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十、推动实现智慧办税。鼓励和支持长三角区域税务机关探索运用5G、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提供智能化、个性化的线上线下纳税服务。推进智能办税服务厅建设,实现智能引导、智能填单、智能审核等智能办税服务。

十一、推行统一纳税咨询。共享12366知识库地方知识内容,统一长三角区域通用税收政策咨询答复口径,组织长三角区域12366人员定期交流,实现区域内咨询联动,共同促进长三角区域纳税咨询服务整体提升。

十二、推进大企业纳税服务。提升大企业复杂涉税事项服务层级,依托大企业重组涉税事项纳税服务工作机制,协调重组中的政策适用。依申请协调处理跨区域涉税事项。开展大企业涉税风险提示,提高大企业涉税风险自我防控能力。

十三、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标准。优化长三角区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纳税申报、发票使用等环节的轻微违法行为,统一税务处罚裁量基准。积极推进集体审议、文书说理、案例指导等制度,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

十四、扩大税收优惠备案改备查范围。在已经取消部分税收优惠事项备案的基础上,长三角区域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备案改为留存备查的事项范围,让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更便利。

十五、对标提升税收营商环境。以上海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举措为基础,形成长三角区域税收营商环境升级版清单。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标准,试点关联性税种合并申报,推进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的自动转换。

十六、联合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建立长三角区域税收分析合作机制,共享分析团队资源、共享税收经济数据、共享税收经济分析成果,联合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税收经济分析,服务支持长三角经济社会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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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金缴纳标准是什么

冯路路会计师 19天前回复:

残保金缴纳标准因地区而异,具体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来说,残保金的缴纳标准是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和所在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来确定的。以下是具体的计算方法和缴纳标准: 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保障金年缴纳额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所在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差额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缴纳标准 按比例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具体比例:例如,北京地区的征收标准为(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注意事项 人员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包括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残疾人计算: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综上所述,在计算和缴纳残保金时,用人单位需要根据所在地的具体规定和自身情况来进行。如果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残疾人联合会或税务机关。

500万的贸易量,贸易品类木材,千分之二的利润,包含印花税、所得税、增值税在内的综合税负是多少

冯路路会计师 20天前回复:

应交印花税=合同购销金额×0.03% 所得税=利润*25% 增值税=不含税销售价格*13%

去年公司名字法人银行信息都变更过,今天打征信为啥还是之前公司名字

冯路路会计师 1月前回复:

公司名称变更,但查征信显示的还是老公司是由于网上信息还没有变过来。更新的两个渠道一是工商注册信息,要到银行变更基本账户信息和机构信用代码信息,需要到人民银行办理,人民银行机构信用代码系统,可以实现与征信系统联网,实现信息自动更新。

我们有个标是投的异地的,销售类项目,这个项目怎么缴税在异地缴纳呢?不是工程类的

冯路路会计师 1月前回复:

1.先填写预缴情况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填写《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需要将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已预缴的税款分别填写在第3行"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第4行"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第5行"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中; 2.在异地预缴税款属于"本期已缴税额",申报时可以抵应纳税额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上述已预缴税款体现在第28行"分次预缴税款"中,根据报表逻辑关系计算,不会形成重复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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