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网站导航
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财税常识 > 税务 > 涉税鉴证 > 单位已发放1月工资,且扣缴单位税款还未申报,纳税人重新填报或更新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对1月份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有影响吗?

单位已发放1月工资,且扣缴单位税款还未申报,纳税人重新填报或更新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对1月份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有影响吗?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10-24 538 人看过
单位已发放1月工资,且扣缴单位税款还未申报,纳税人重新填报或更新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对1月份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有影响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如果1月份的工资,其代扣税款已经计算确定、税后工资也已发放,扣缴单位要注意,切勿回到1月份申报表的填报界面再次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菜单按钮,以免因为获取了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致申报表重新进行税款计算,从而与之前计算的扣缴税款不一致,影响2月份申报办税的准确性。

为防止误操作,建议扣缴单位使用扣缴端软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可扣除额的计算后,将可扣除额的数据导出进行备份,若因后续误操作又重新生成了可扣除额,则可以通过重新导入前期的备份数据恢复到以前计算的扣除额状态。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个人转让住房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租住公租房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吗?
特邀会计师:

手机:17506670013(同微信号,欢迎添加关注)  会计师简介:财务详细>>

在线咨询
    暂无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