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网站导航
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财税常识 > 税务 > 涉税鉴证 >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授予员工股票期权,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当按照财股权激励计算方法,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税,还是并入综合所得征税?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授予员工股票期权,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当按照财股权激励计算方法,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税,还是并入综合所得征税?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10-19 402 人看过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授予员工股票期权,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当按照财股权激励计算方法,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税,还是并入综合所得征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在2022年12月31日前,其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个人获得省级机关荣誉而取得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条件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不可以自动扣除专项附加怎么处理?
特邀会计师:

手机:17506670013(同微信号,欢迎添加关注)  会计师简介:财务详细>>

在线咨询
    暂无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