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网站导航
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财税常识 > 税务 > 税务咨询 > 享受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缴纳义务人的范围是什么?

享受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缴纳义务人的范围是什么?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10-09 611 人看过
享受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缴纳义务人的范围是什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依据:

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发生享受疫情防控增值税免税项目,进项发票中有一张房租发票,应怎么抵扣?
一般纳税人进行发票领购、开具及抄报税等涉税事项使用什么税控系统?
委托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
特邀会计师:

手机:17506670013(同微信号,欢迎添加关注)  会计师简介:财务详细>>

在线咨询
    暂无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