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因不可抗力造成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或者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行政相对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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