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网站导航
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财税常识 > 税务 > 涉税鉴证 > 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备注栏有什么要求?

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备注栏有什么要求?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2-10-24 291 人看过
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备注栏有什么要求?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一般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专用发票发票联丢失如何认证抵扣?
进口环节的铂金增值税怎么缴纳?
特邀会计师:

手机:17506670013(同微信号,欢迎添加关注)  会计师简介:财务详细>>

在线咨询
    暂无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