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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哪些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9-26 311 人看过
企业取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哪些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所称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二、企业可以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即“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按国(地区)别汇总计算(即“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的税率,分别计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上述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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