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网站导航
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财税常识 > 税务 > 涉税鉴证 > 纳税人取得的代开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或3%征收率的农产品专用发票,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无法进行抵扣勾选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怎么处理?

纳税人取得的代开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或3%征收率的农产品专用发票,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无法进行抵扣勾选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怎么处理?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9-19 1070 人看过
纳税人取得的代开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或3%征收率的农产品专用发票,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无法进行抵扣勾选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怎么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试点纳税人取得的代开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和3%征收率的农产品专用发票时,如因商品名称未使用自动匹配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而导致发票信息无法归集到“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模块时,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发票用途确认”-“抵扣类勾选业务”-“抵扣勾选”模块中的“代开补录”进行代开农产品普通发票和3%征收率的农产品专用发票的发票信息补录,补录成功后,即可在抵扣勾选明细中看见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并可对该发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如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

当该笔农产品被实际领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若不符合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了,要在哪个时间节点停止享受?
个人提供劳务并提供辅材,按什么缴纳增值税?
购进船舶的运输企业不再符合退税条件的,应补缴的增值税额怎么计算?
特邀会计师:

手机:17506670013(同微信号,欢迎添加关注)  会计师简介:财务详细>>

在线咨询
    暂无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