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同时,在具体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填写《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时,需在备注栏注明“直接捐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依据: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跨区域涉税事项在哪里报验?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建筑业务开具发票时没有备注相关信息,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电子税务局中,已申请延期的社会保险费还是无法缴纳,可以再申请延期缴纳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怎么缴纳?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港口码头服务是物流辅助服务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小规模纳税人开百分之五税率的发票是指哪些业务?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个税APP中,提示专项附加扣除重复采集怎么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纸质普通发票重复开具怎么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2024年度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多少?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申请调整开票限额的办结时限是多久?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电子发票的票面上展示发票专用章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电子税务局上实名认证不成功怎么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