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网站导航
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财税常识 > 税务 > 税务咨询 > 住宿服务免征增值税吗?

住宿服务免征增值税吗?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9-12 791 人看过
住宿服务免征增值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四项服务、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三、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1);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2)。

四、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供暖费补贴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税务Ukey开具电子专用发票,需要缴纳服务费吗?
发票领购失败可能存在哪些原因?
特邀会计师:

手机:17506670013(同微信号,欢迎添加关注)  会计师简介:财务详细>>

在线咨询
    暂无

我开了一家公司,是退役军人,税收有没有优惠政策?

冯路路会计师 8天前回复:

有的,前三年免企业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我开个餐饮住宿公司 主要面对的是医院 有什么免政策吗

冯路路会计师 13天前回复:

对面是医院与你们没有关系的,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公司(非小微)能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冯路路会计师 17天前回复:

您具体想享受哪方面的税收优惠。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