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网站导航
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财税常识 > 税务 > 涉税鉴证 > 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申报退(免)税时,应当提供什么材料?

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申报退(免)税时,应当提供什么材料?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8-29 670 人看过
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申报退(免)税时,应当提供什么材料?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 申报退(免)税时,生产企业除按本办法第四条,外贸企业和没有生产能力的其他单位除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申报〔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非报关出口销售的不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发票,属于生产企业销售的提供普通发票〕外,下列货物劳务,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还须提供下列对应的补充资料:

1、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出口货物,应提供对外承包工程合同;

二、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出口货物,由出口企业申请退(免)税。出口企业如属于分包单位的,申请退(免)税时,须补充提供分包合同(协议)。

三、生产企业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停止报送《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扣除国内免税原材料申请表》;办理消费税退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

外贸企业以及横琴、平潭购买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停止报送《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区内企业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区内企业退税入区货物明细申报表》《区内企业退税汇总申报表》。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小规模纳税人超过标准在未登记一般纳税人之前还是按3%缴纳税款吗?
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多久?
电子税务局中,电子发票开具之后无法查看怎么处理?
特邀会计师:

手机:17506670013(同微信号,欢迎添加关注)  会计师简介:财务详细>>

在线咨询
    暂无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