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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在季度预缴时需要填写《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吗?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2-10-14 245 人看过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在季度预缴时需要填写《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分支机构)在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及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复印件。您也可以直接在浙江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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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同销售的包装物价格为啥不算增值税

冯路路会计师 昨天回复:

随同销售的包装物价格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不计算增值税。这通常取决于包装物的定价方式和其与所销售商品的关系。根据搜索结果中的信息: 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如果包装物的价格是包含在商品总价格中,而不单独计价,那么它的收入会随同所销售的产品一起计入产品销售收入,不再单独计算增值税。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包装物被视为商品的一部分。 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如果包装物是单独计价的,那么它的收入需要单独计算增值税。这种情况下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就需要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如果是应税消费品)。 押金性质的包装物:对于一些包装物,企业可能会收取押金,目的是为了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这种情况下,押金在收取时不征税,但如果超过一定期限(如一年)仍未退回,则押金会被视为收入,并需缴纳增值税。 因此,随同销售的包装物价格是否计算增值税,主要取决于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押金的处理方式。如果不单独计价或者押金在规定时间内退回,则不需要计算增值税。

你好,房产税税源采集,房屋应税信息(从价)里面房产源值怎么更改,填多了怎么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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