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网站导航
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财税常识 > 税务 > 涉税鉴证 > 无住所居民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无住所居民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8-23 641 人看过
无住所居民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年度终了后,应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按照规定办理年度汇算,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年度工资薪金收入额+年度劳务报酬收入额+年度稿酬收入额+年度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外籍个人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计算工资薪金收入额时,已经按规定减除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等八项津补贴的,不能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个税APP专项附加扣除怎么一键导入下一年度?
非居民纳税人取得同类所得,填写哪些申报表申报个人所得税?
在1月份购买了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但直到4月才提交给单位,个人所得税怎么扣缴?
特邀会计师:

手机:17506670013(同微信号,欢迎添加关注)  会计师简介:财务详细>>

在线咨询
    暂无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