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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稽查立案补缴了税款,但滞纳金己过三年追征期,是否需补缴?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8-19 889 人看过
被稽查立案补缴了税款,但滞纳金己过三年追征期,是否需补缴?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二、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三、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是指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 

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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