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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哪些活动不适用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8-05 605 人看过
企业的哪些活动不适用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一)烟草制造业。

(二)住宿和餐饮业。

(三)批发和零售业。

(四)房地产业。

(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六)娱乐业。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二、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一)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二)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三)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四)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五)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六)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七)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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