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61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包括: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筹集),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因此,在2023年12月31日前,你单位经营公租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可以继续按照61号公告的有关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资源税的优惠政策有什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领用发票需要办理什么业务?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备案可以网上申请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从业人数为什么选择季初值、季末值而不是季度平均值?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率从3%减到1%,怎么开具发票?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小规模纳税人开百分之五税率的发票是指哪些业务?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纸质普通发票重复开具怎么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个税APP中,提示专项附加扣除重复采集怎么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申请调整开票限额的办结时限是多久?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2024年度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多少?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电子发票的票面上展示发票专用章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电子税务局上实名认证不成功怎么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