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网站导航
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财税常识 > 税务 > 税务咨询 > 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住房租赁企业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产,按规定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减按1.5%缴纳增值税政策出台以后,出租房产怎么计算增值税?

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住房租赁企业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产,按规定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减按1.5%缴纳增值税政策出台以后,出租房产怎么计算增值税?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8-03 751 人看过
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住房租赁企业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产,按规定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减按1.5%缴纳增值税政策出台以后,出租房产怎么计算增值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因此,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出租房产,可以区分不同业务分别适用政策:

1、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一经选择,无论向个人出租的住房是2016年4月30日前或此后取得的,均应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2、向单位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住房,以及向单位和个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非住房的出租收入,可以继续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2)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长三角区域自助办税终端建设的要求有哪些?
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如何规定的?
非居民企业纳税人识别号怎么确定?
特邀会计师:

手机:17506670013(同微信号,欢迎添加关注)  会计师简介:财务详细>>

在线咨询
    暂无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