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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9号公告对多项出口退(免)税业务的报送资料进行了精简,具体精简的资料有哪些?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7-12 594 人看过
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9号公告对多项出口退(免)税业务的报送资料进行了精简,具体精简的资料有哪些?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自2022年6月1日起:

一、纳税人办理委托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时,停止报送代理出口协议副本、复印件。

二、纳税人办理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免)税备案和申报时,停止报送融资租赁合同原件,改为报送融资租赁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印章)。

三、纳税人办理来料加工委托加工出口货物的免税核销手续时,停止报送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停止报送的资料原件,纳税人应当妥善留存备查。

四、纳税人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停止报送代理出口协议原件。

五、纳税人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时,停止报送加工贸易手册原件、代理进口协议原件。

六、纳税人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时,停止报送加工费普通发票原件、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

七、纳税人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停止报送《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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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哪些资料需留存备查

冯路路会计师 6天前回复: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备查资料主要包括: 出口企业的购销合同(包括:出口合同、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等); 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等); 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包括:委托报关协议、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 请注意,这些资料需要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妥善留存,并按照申报退(免)税的时间顺序,制作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单证存放方式,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我这个加计抵减期初余额怎么不让填写

李琼会计师 7天前回复:

根据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第1-13行参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填写。本部分未设”研发费用””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对于已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纳税人,在《利润表》中归集的”研发费用”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第19行”十九、研究费用”的管理费用相应列次填报;在《利润表》中归集的”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则无需填报,同时第10行”二、营业利润”不执行”第10行=第1-2-3-4-5-6-7+8+9行”的表内关系,按照《利润表》”营业利润”项目直接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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