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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个税税前扣除项目哪些可以在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7-05 276 人看过
在2021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个税税前扣除项目哪些可以在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下列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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