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网站导航
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财税常识 > 会计考试 > 税务师 > 财务会计中,在确认收入时,什么情况下表明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的其他承诺不可单独区分?

财务会计中,在确认收入时,什么情况下表明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的其他承诺不可单独区分?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7-04 313 人看过
财务会计中,在确认收入时,什么情况下表明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的其他承诺不可单独区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确定了商品本身能够明确区分后,还应当在合同层面继续评估转让该商品的承诺是否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彼此之间可明确区分。

下列情形通常表明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的其他承诺不可单独区分:

1、企业需提供重大的服务以将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进行整合,形成合同约定的某个或某些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2、该商品将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

3、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关联性。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企业进行股票投资有什么优缺点?
财务会计中,对于釆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确认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是否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时应当考虑什么?
财务会计中,对公司进行公司制改造是什么意思?
特邀会计师:

手机:17506670013(同微信号,欢迎添加关注)  会计师简介:财务详细>>

在线咨询
    暂无

你们地址在南昌哪里??

冯路路会计师 4天前回复:

我们不是南昌的。

了解工商税务资质银行变更收费

冯路路会计师 5天前回复:

建议咨询当地税务局。

209206.03元分15人x3个月

冯路路会计师 5天前回复:

您好,什么问题?

尤尼泰振青亊务所常州的

冯路路会计师 5天前回复:

您好。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