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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中,发行方对于可转换债券被分类为复合金融工具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7-02 564 人看过
财务会计中,发行方对于可转换债券被分类为复合金融工具应当注意什么问题?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可转换债券等可转换工具可能被分类为复合金融工具。

发行方对该类可转换工具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1、在可转换工具转换时,应终止确认负债成分,并将其确认为权益。原来的权益成分仍旧保留为权益(从权益的一个项目结转到另一个项目,如从“其他权益工具”科目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科目)。可转换工具转换时不产生损益。

2、企业通过在到期日前赎回或回购而终止一项仍具有转换权的可转换工具时,应在交易日将赎回或回购所支付的价款,以及发生的交易费用分配至该工具的权益成分和负债成分。分配价款和交易费用的方法应与该工具发行时釆用的分配方法一致。价款和交易费用分配后,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分别根据权益成分和负债成分所适用的会计原则进行处理,分配至权益成分的款项计入权益,与债务成分相关的利得或损失计入损益。

3、企业可能修订可转换工具的条款以促成持有方提前转换,例如,提供更有利的转换比率或在特定日期前转换则支付额外的对价。在条款修订日,对于持有方根据修订后的条款进行转换所能获得的对价的公允价值与根据原有条款进行转换所能获得的对价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企业应将其确认为一项损失。

企业发行认股权和债权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发行的认股权符合有关权益工具定义的,应当确认为一项权益工具(其他权益工具),并以发行价格减去不附认股权且其他条件相同的公司债券公允价值后的净额进行计量。如果认股权持有方到期没有行权的,应当在到期时将原计入其他权益工具的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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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农民工年龄的限制是多少岁?如果超龄了有什么风险?

冯路路会计师 5天前回复:

上海是禁止18周岁以下、60周岁以上男性及50周岁以上女性三类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同时进一步法定,禁止55周岁以上男性、45周岁以上女性工人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影响身体健康以及危险性、风险性高的特殊工作。 如果超龄了,可能会面临以下风险: 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有些企业在农民工快到退休年龄时,采取调离到偏远地区岗位等手段,“逼”农民工离职,从而逃避应尽义务。 无法享受退休待遇:很多高龄农民工由于缴费年限不满15年而无法享受退休待遇,还有的人无法一次性补缴满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安全风险:随着年龄增大,工人在精力、体力等方面也会下降,从事一定危险性的施工工作容易发生意外

给2位农民工发工资,直接从基本户发,忘记走农民工专户了有什么影响吗?

冯路路会计师 5天前回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操作经验,给农民工发工资时通常需要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进行发放。这是因为农民工工资专户是为了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而设立的专用账户。如果直接从基本户发放工资,可能会产生以下影响: 法律合规风险: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发放工资。如果未按规定操作,可能会被视为违法行为,面临相关部门的处罚3。 资金安全风险: 农民工工资专户的设立有助于确保工资资金的安全,防止资金被挪用或延迟发放。如果直接从基本户发放,可能会增加资金管理的风险。 监管风险: 劳动保障部门和银行对农民工工资专户有严格的监管措施。如果未通过专户发放工资,可能会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导致企业被调查或处罚5。 信誉风险: 未按规定发放工资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社会信誉,特别是在建筑等行业,农民工工资问题备受关注。企业可能会因此失去合作伙伴或客户的信任。 解决方案 如果您已经从基本户发放了工资,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及时补救: 尽快将剩余工资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发放,并向相关部门说明情况,争取理解和支持。 完善制度: 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今后严格按照规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发放工资,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咨询专业意见: 如果不确定如何处理,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会计师,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建议。

麻烦问下公司把钱借给个人,用公户转账给个人,用途写:付***借款,不需要附借条可以吗

冯路路会计师 5天前回复:

公司把钱借给个人,即使使用公户转账,并在用途栏注明“付**借款”,也不代表借款关系成立。为了明确债权债务关系,通常需要签署正式的借条或借款合同。

集体所有制企业有重点决议是不是要召开股东大会决议?

冯路路会计师 5天前回复:

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东会决议的制定与实施是集体所有制企业运作的重要环节3。以下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召开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内容: 股东会决议的定义与性质:股东会决议,是指集体所有制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就企业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形成书面文件的结果。股东会决议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的重要决策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股东会决议的种类: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东会决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重大事项决议:涉及企业经营方向、投资规模、财务状况等对企业具有重要影响的事项。 人事安排决议:涉及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更换、罢免等事项。 分红决议:涉及企业利润分配的方案,包括分红比例、分红时间等。 增减资本决议:涉及企业注册资本的变更,包括增发股票、减资等。 合并、分立、清算等事项的决议:涉及企业合并、分立、清算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股东会决议的制定程序: 提前通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会决议的制定应当提前通知股东,保证股东有充分的参与权。 召开会议:股东会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会议,讨论并决定相关事项。 表决:股东会采取投票对决议进行表决,保证每一股股票都有平等的表决权。 记录与备案:股东会决议应当记录在案,并保存备查,确保决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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