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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亏损还需要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吗?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5-23 395 人看过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亏损还需要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纳税人。

二、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本办法规定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一) 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1年”指累计满1年】

(二)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

(三) 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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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最新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冯路路会计师 昨天回复:

最新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分为10%和20%两档。 具体来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实际上执行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10%;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30万元(包含30万元)之间的,执行20%的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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