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五条第(三)项和第(五)项的当事各方应在完成重组业务后的下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以证明企业在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有关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未发生改变。
依据:
企业的工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有哪些?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中,股息、红利收入什么时间确认?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委托经营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双方享受所得税优惠规定?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怎么填写?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小规模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最新优惠政策有哪些?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怎么填写A105050?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向境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A107012怎么填写?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项包括哪些?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享受六税两费减免填写申报表时,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怎么填?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怎么查询?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