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
网站导航
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财税常识 > 税务 > 政策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2-09-26 1682 人看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

现将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

二、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三、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特邀会计师:

手机:17506670013(同微信号,欢迎添加关注)  会计师简介:财务详细>>

在线咨询
    暂无

现在电商有了企业支付宝是否不需要开基本户了?

冯路路会计师 21天前回复:

企业支付宝并不是不需要开基本户。 企业支付宝是企业间交易需求用到的账户,注册企业支付宝需要对公银行账户。除了对公银行账户外,还需要准备执照影印件、法定人的身份证影印件等证件资料。代理注册则需准备代理人的身份证影印件、盖有公司公章或者财政专用章的企业委托书。所有影印件资料必须为彩色原件的扫描件或数码照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