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网站导航
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财税常识 > 税务 > 政策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2-09-22 997 人看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更好地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开展好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精简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二、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应当在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

纳税人后续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相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仅需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并在退税申请中说明有关情况。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首次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三、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不再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应当自不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当月起,停止享受增值税优惠。

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本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和《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48号)等文件的工作要求,切实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结合“放管服”改革实践,以及部分地区在简化和优化增值税优惠办理流程方面的试点经验,制定本公告。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是否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不需要办理备案。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我局进行了税收管理方式的优化,推行“备案逐步向留存备查转变”。本公告第一条明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三、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应在何时提交证明材料?

推广长三角税收征管服务措施改革中“简化增值税即征即退事项办理流程”的经验,本公告第二条明确规定,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应当在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纳税人后续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相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仅需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并在退税申请中说明有关情况。

四、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发生变化的,需要如何处理?

本公告第二条明确规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首次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五、原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不再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应从何时起停止享受优惠?

本公告第三条明确规定,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不再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应当自不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当月起,停止享受增值税优惠。举例说明如下:

例1:A企业生产销售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机肥,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2021年5月,A企业改变经营方向,不再生产销售有机肥,改为生产销售化肥。A企业应当自5月所属期起停止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

例2:B企业是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021年5月,其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发生变化,不再满足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B企业应当自5月所属期起停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例3:C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利用废渣生产保温材料,符合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废渣的条件,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021年5月,C企业调整生产工艺,不再符合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废渣的条件,则C企业应当自6月所属期起停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第三条规定:“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自不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次月起,不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属于本公告第三条中“另有规定”的情况,因此C企业自次月而不是当月起停止享受优惠。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特邀会计师:

手机:17506670013(同微信号,欢迎添加关注)  会计师简介:财务详细>>

在线咨询
    暂无

请问小规模纳税人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一样吗?

冯路路会计师 昨天回复:

不一样的,小规模纳税人说的是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对应的是企业所得税。

请问公司法人是残疾人,有什么税收优惠

冯路路会计师 15天前回复:

公司法人是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营业税和增值税优惠: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345。 企业所得税优惠: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345。 个人所得税优惠: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345。 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345。 社会保险补贴: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345。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可能会有部分优惠政策345。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等。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首笔首单需要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冯路路会计师 16天前回复:

您好,一半首次申请退税科会上门实地核查。账务上需要将出口业务耽误核算,比如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要下设二级科目出口。 对应出口部分的国内采购合同以及出口合同要齐全,资金流要明确。相关业务的往来邮件要保存好以备检查。

本月专项扣除和本月累计专项扣除有什么区别

冯路路会计师 17天前回复:

本月专项扣除就是一个月的,本月累计就是1月到这个月的合计数。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