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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货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常理由的,怎么确定增值税销售额?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4-17 517 人看过
销售货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常理由的,怎么确定增值税销售额?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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