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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2-09-20 710 人看过

财税[2003]86号

根据《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39号),此文件第六条已被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规范铂金交易,加强铂金交易的税收管理,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铂金及铂金制品的税收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进口铂金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对中博世金科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销售的进口铂金,以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具的《上海黄金交易所发票》(结算联)为依据,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采取按照进口铂金价格计算退税的办法,具体如下:

即征即退的税额计算公式:

进口铂金平均单价=Σ{[(当月进口铂金报关单价×当月进口铂金数量)+上月末库存进口铂金总价值]÷(当月进口铂金数量+上月末库存进口铂金数量)}

金额=销售数量×进口铂金平均单价÷(1+17%)

即征即退税额=金额×17%

中博世金科贸有限责任公司进口的铂金没有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销售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三、中博世金科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销售的进口铂金,由上海黄金交易所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单价、金额和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单价=实际成交单价÷(1+17%)

金额=成交数量×单价

税额=金额×17%

实际成交单价是指不含黄金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的单位价格。

四、国内铂金生产企业自产自销的铂金也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五、对铂金制品加工企业和流通企业销售的铂金及其制品仍按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六、铂金出口不退税;出口铂金制品,对铂金原料部分的进项增值税不实行出口退税,只对铂金制品加工环节的加工费按规定退税率退税。

七、铂金首饰消费税的征收环节由现行在生产环节和进口环节征收改为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率调整为5%。具体征收管理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9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八、对黄金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等收入照章征收营业税。

九、黄金交易所铂金交易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十、本通知自2003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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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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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开发票开涂料,还用交消费税吗?

冯路路会计师 20小时前回复:

要的,在生产环节缴纳。

电子发票开了21项不能保存吗

冯路路会计师 3天前回复:

什么意思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吗

小微企业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冯路路会计师 3天前回复:

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可以的。

请问小规模纳税人,发票税率是3%,政策优惠下开1%税率,可以同时开1%或3%税率吗?

冯路路会计师 3天前回复:

由于小规模3%减按1%执行是一项税收优惠,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3%的专票,相当于放弃减税,开具专票的部分需要按照3%税率来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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