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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2月底以前发生的业务未开具发票,3月份补开时,可以按照1%的征收率开具发票吗?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4-13 182 人看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2月底以前发生的业务未开具发票,3月份补开时,可以按照1%的征收率开具发票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按照规定放弃免税、减税,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可以按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减按1%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3月31日,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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