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网站导航
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财税常识 > 税务 > 政策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2-09-19 922 人看过

财税〔2014〕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三、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

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四、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可按本通知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将股权的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

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注销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注销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限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居民企业,或将非货币性资产注入现存的居民企业。

六、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等文件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也可选择按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尚未处理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31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特邀会计师:

手机:17506670013(同微信号,欢迎添加关注)  会计师简介:财务详细>>

在线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2022-07-121215 人看过

    国务院令第362号(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 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7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关于对国税征收管理法具体实施,下面华审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022-07-121222 人看过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关于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下面华审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2-07-12518 人看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下面华审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所持H股派发股息不予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2023-01-19486 人看过

    国税函〔2009〕1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所持H股派发股息不予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2023-01-28955 人看过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暂无

刚应聘一家建设公司,主营:电力行业,做通信电伏的,有那些税税收优惠”

冯路路会计师 7天前回复:

以下是电力行业的一些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如电力项目,可享受“三免三减半”政策,即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 其他税种优惠: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规划布点的秸秆电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核电站应税土地在基建期内,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核电站部分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麻烦问下个税偶然所得汇总申报怎么申报

冯路路会计师 7天前回复:

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的汇总申报可以通过电子申报系统进行,以下是详细的步骤: 使用账号和密码登录电子申报系统,进入电子申报系统。 点击左上方的“申报与支付”进入申报界面。 在申报界面右侧找到“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点击“申报”进入个人所得税申报。 添加细节。有两种方法可以添加细节。一种是直接导入表格数据,人数多的话可以用。另一种是逐个添加,在人数少、变化大的情况下可以使用。 所有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检查计税”按钮,检查金额是否正确。如果没有问题,点击“申报预览”按钮。 点击“纳税”按钮进行纳税,完成个人所得税申报。

对公账户转款,输成税号,提示成功汇出,怎么办

冯路路会计师 7天前回复:

对公账户转款时,如果输成了税号,并且系统提示款项已成功汇出,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问题: 联系银行:首先,您应该立即联系您的开户银行,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银行工作人员会帮助您核实交易细节,并指导您接下来的步骤。 检查账户状态:在等待银行回复的同时,您可以定期检查您的对公账户状态,查看是否有任何关于这笔转账的更新信息。 收集证据: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据,包括转账凭证、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交给银行或相关部门。 法律途径:如果银行无法帮助您解决问题,或者收款方拒绝返还误转账款,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途径。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您的权利和可能的法律行动。

已出租的房产可以从价缴纳房产税吗

冯路路会计师 7天前回复:

已出租的房产可以从价缴纳房产税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