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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3-14 283 人看过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要注意哪些问题?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当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资人已经就前述财产出资,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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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地址在南昌哪里??

冯路路会计师 4天前回复:

我们不是南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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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5天前回复:

建议咨询当地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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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5天前回复:

您好,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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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5天前回复: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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