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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无偿移交给政府的公租房,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3-14 399 人看过
房地产开发企业无偿移交给政府的公租房,需要缴纳增值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如果不在可销售面积内,就不需要视同销售。

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在土地出让公告或协议中明确不动产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以及事后取得政府出具的证明用于上述用途的,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规定,可不作视同销售处理。 

二、该类不动产未在出让公告或出让协议中明确用途,事后又不能取得政府出具的书面证明的,应当视同销售;考虑此类不动产有其特殊性,缺少市场同类不动产的价格作为参考,可按不动产的建造成本为基础,合理确定视同销售的计税依据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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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同销售的包装物价格为啥不算增值税

冯路路会计师 昨天回复:

随同销售的包装物价格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不计算增值税。这通常取决于包装物的定价方式和其与所销售商品的关系。根据搜索结果中的信息: 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如果包装物的价格是包含在商品总价格中,而不单独计价,那么它的收入会随同所销售的产品一起计入产品销售收入,不再单独计算增值税。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包装物被视为商品的一部分。 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如果包装物是单独计价的,那么它的收入需要单独计算增值税。这种情况下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就需要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如果是应税消费品)。 押金性质的包装物:对于一些包装物,企业可能会收取押金,目的是为了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这种情况下,押金在收取时不征税,但如果超过一定期限(如一年)仍未退回,则押金会被视为收入,并需缴纳增值税。 因此,随同销售的包装物价格是否计算增值税,主要取决于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押金的处理方式。如果不单独计价或者押金在规定时间内退回,则不需要计算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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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昨天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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