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通告〔2020〕1号
为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开办效率,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决定在前期成功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的基础上,自2020年4月1日起,推行使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进一步便利纳税人使用和开具发票,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新办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统一免费领取税务UKey,在核定对应票种后开具发票。
二、已经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的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在核定对应票种后,使用已有的税务UKey开具发票。
三、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的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也可以自愿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对应发票。
四、本通告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有关问题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通告〔2019〕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企业取得销售收入但是未开具发票,申报增值税怎么填表?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国务院令第6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已经2017年10月30日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对营改增暂行条例,下面华审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财税〔2012〕1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12月7日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公布,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关于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下面华审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注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对本文进行了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注释:条款失效,第二条第(四)项第3点失效。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