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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是不征税收入吗?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3-02 309 人看过
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是不征税收入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二、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三、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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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减资的流程有哪些?需要报备吗?准备哪些资料吗?

冯路路会计师 7天前回复:

公司减资是一个涉及法律规定的正式程序,以下是公司减资的主要流程和所需材料2: 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减资的决议。 制定公司减资方案:包括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具体承担的减少注册资本数额等等。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通知债权人:自股东会决定减资之日起10天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天内内在报纸上公告(注意如果不进行通知和公告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减资后对公司资产重新进行验资。 修改公司章程:如果公司减资涉及到要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要修改公司章程。 办理变更登记:在公告的45日后,公司提出申请变更登记。 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全体股东足额缴纳出资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所需材料包括6: 公告45天以后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前期验资报告。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新章程、新股东会决议、旧章程。 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有法人股,需要法人股营业执照复印件。 报纸原件以及复印件。 减资前银行对账单。 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以上信息总结了公司减资的基本流程和所需材料,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地区和公司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果您正在进行公司减资的相关操作,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当地工商管理部门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老师,外加工收到的加工费发票是不是也要交增值税

冯路路会计师 8天前回复:

收到的加工费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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