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网站导航
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财税常识 > 税务 > 税务咨询 >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股权转让,可以按转让收入减除原值后的差额计入应税收入吗?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股权转让,可以按转让收入减除原值后的差额计入应税收入吗?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2-28 286 人看过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股权转让,可以按转让收入减除原值后的差额计入应税收入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以前年度尚未处理的上述事项,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处理;已经处理的,不再调整。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怎么办理?
特邀会计师:

手机:17506670013(同微信号,欢迎添加关注)  会计师简介:财务详细>>

在线咨询
    暂无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