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为积极推广“非接触式”办税服务,全力支持抗击疫情和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等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决定自2020年4月1日起,在全省(不含宁波,下同)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电子普通发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省推广使用的电子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通用电子发票。
二、已核定增值税普通发票票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为其增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种。纳税人可登陆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在线获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种信息,操作成功后可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等网上申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并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已核定通用机打发票票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为其增加通用电子发票票种,纳税人可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开具通用电子发票。使用冠名发票、医疗服务发票、出租车发票、邮政发票等其他种类发票的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特殊种类电子发票票种核定。
四、新办纳税人首次申请普通发票票种核定,可直接选择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者通用电子发票。纳税人不可同时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通用电子发票。
五、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如需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普通发票相同。
六、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通用电子发票可以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进行查验,其中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还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查验。
七、全面推广使用电子普通发票以后,电子普通发票将逐步替代纸质普通发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0年3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12月7日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公布,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关于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下面华审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关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下面华审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务院令第6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已经2017年10月30日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对营改增暂行条例,下面华审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注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对本文进行了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注释:条款失效,第二条第(四)项第3点失效。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