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网站导航
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财税常识 > 税务 > 税务咨询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缴纳义务人外购或收回委托加工已缴基金产品再销售的,需要再缴纳基金吗?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缴纳义务人外购或收回委托加工已缴基金产品再销售的,需要再缴纳基金吗?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4-11-26 9 人看过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缴纳义务人外购或收回委托加工已缴基金产品再销售的,需要再缴纳基金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基金缴纳义务人购进或者收回委托加工电器电子产品已缴纳基金的,从应征基金产品销售数量中扣除;

不足扣除部分,可留待下期继续扣除。

基金缴纳义务人应当准确核算购进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缴纳基金的电器电子产品数量,不能准确核算的,按实际销售数量征收基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企业以技术专利分期投资,每年转让不超过500万,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扣除标准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吗?
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其中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一定要求通过金融机构结算吗?
特邀会计师:

手机:17506670013(同微信号,欢迎添加关注)  会计师简介:财务详细>>

在线咨询
    暂无

请问下最新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冯路路会计师 昨天回复:

最新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分为10%和20%两档。 具体来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实际上执行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10%;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30万元(包含30万元)之间的,执行20%的优惠税率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