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网站导航
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财税常识 > 税务 > 税务咨询 >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如何做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如何做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4-11-05 30 人看过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如何做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于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生效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30日内进行备案。

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七条第(一)项情形的,由转让方向被转让企业所在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属于《通知》第七条第(二)项情形的,由受让方向其所在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股权转让方或受让方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备案事项;代理人在代为办理备案事项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备案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股权转让方、受让方或其授权代理人(以下简称备案人)办理备案时应填报以下资料;

(一)《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表》;

(二)股权转让业务总体情况说明,应包括股权转让的商业目的、证明股权转让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股权转让前后的公司股权架构图等资料;

(三)股权转让业务合同或协议(外文文本的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四)工商等相关部门核准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资料;

(五)截至股权转让时,被转让企业历年的未分配利润资料;

(六)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已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备案人可不再重复报送。

其中以复印件向税务机关提交的资料,备案人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字后加盖备案人印章;报送中文译本的,应在中文译本上注明“本译文与原文表述内容一致”字样,并签字后加盖备案人印章。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哪些企业需要报送《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有哪些?
可以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票入账服务的发票有哪些?
特邀会计师:

手机:17506670013(同微信号,欢迎添加关注)  会计师简介:财务详细>>

在线咨询
    暂无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