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网站导航
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财税常识 > 税务 > 税务咨询 > 哪些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哪些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4-10-02 24 人看过
哪些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已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受票方范围扩至全国。

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和青岛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宁波:自2020年9月1日起,在宁波市海曙区和慈溪市试点推行电子专票。试点纳税人由宁波市税务局在纳税人自愿参与试点的基础上选择确定,具体名单由宁波市税务局在其官方网站(http://ningbo.chinatax.gov.cn)上另行公布。试点纳税人在试点期间开具电子专票的受票方仅限于宁波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

自2020年9月16日起,将电子专票试点范围扩大至宁波全市。试点纳税人由宁波市税务局在纳税人自愿参与试点的基础上选择确定,具体名单在宁波市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ningbo.chinatax.gov.cn)上另行公布。

自2020年10月16日起,宁波市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纳税人在试点期间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受票方范围扩大至浙江省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 自2020年11月1日起,宁波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可以接收杭州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专票电子化试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河北:

自2020年10月13日起,在石家庄市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开展专票电子化试点。新办纳税人在自愿参与的基础上,由税务机关确认为试点纳税人。具体名单由河北省税务局在其官方网站(http://hebei.chinatax.gov.cn)上另行公布。2020年10月13日至25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受票范围为石家庄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自2020年10月26日起,将电子专票受票范围扩至河北省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 浙江:

自2020年10月16日起,宁波市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纳税人在试点期间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受票方范围扩大至浙江省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自2020年10月28日起,在杭州市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开展专票电子化试点,试点纳税人范围由杭州市税务局确定,受票范围为杭州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

自2020年11月1日起,杭州市试点纳税人开出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受票范围,扩至浙江省税务局和宁波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企业的行业类别怎么修改?
企业作废多年前的空白通用机打发票,但开票系统无发票信息如何作废?
因其他原因无法按期申报,应该在什么时候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
特邀会计师:

手机:17506670013(同微信号,欢迎添加关注)  会计师简介:财务详细>>

在线咨询
    暂无

个体户开发票开涂料,还用交消费税吗?

冯路路会计师 昨天回复:

要的,在生产环节缴纳。

电子发票开了21项不能保存吗

冯路路会计师 4天前回复:

什么意思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吗

小微企业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冯路路会计师 4天前回复:

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可以的。

请问小规模纳税人,发票税率是3%,政策优惠下开1%税率,可以同时开1%或3%税率吗?

冯路路会计师 4天前回复:

由于小规模3%减按1%执行是一项税收优惠,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3%的专票,相当于放弃减税,开具专票的部分需要按照3%税率来缴税。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