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网站导航
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财税常识 > 税务 > 税法 > 理财产品取得收益利息等情况个税缴纳规定是什么?

理财产品取得收益利息等情况个税缴纳规定是什么?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4-09-30 61 人看过
理财产品取得收益利息等情况个税缴纳规定是什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理财产品收益区分为持有期间收益和转让时价差收益。

一、持有收益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1.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基金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前款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

4.地方政府债券利息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转让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规定:“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等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其中有价证券的财产原值,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1.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规定:“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基金产品转让所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又两家任职受雇单位,在其中一家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抵扣了减除费用,那可以在另一家申报时体现出来吗?
申报稿酬所得时,免税收入一项自动计算出一个金额,但是并没有涉及到免税收入,如何处理?
个人取得工资要什么时候申报?
特邀会计师:

手机:17506670013(同微信号,欢迎添加关注)  会计师简介:财务详细>>

在线咨询
  • 怎么登录电子税务局系统?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 为什么在个税APP里对财务人员集中申报个税进行授权时没有“企业办税权限”选项?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 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申报个税发现上月未申报,那么该如何补报上月个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新增员工信息,其身份状态一直显示验证中是什么情况?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正(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

  • 7月补扣补缴1-6月份社保,个税申报表如何填写?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 职工取得单位发放的义务献血补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暂无

随同销售的包装物价格为啥不算增值税

冯路路会计师 昨天回复:

随同销售的包装物价格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不计算增值税。这通常取决于包装物的定价方式和其与所销售商品的关系。根据搜索结果中的信息: 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如果包装物的价格是包含在商品总价格中,而不单独计价,那么它的收入会随同所销售的产品一起计入产品销售收入,不再单独计算增值税。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包装物被视为商品的一部分。 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如果包装物是单独计价的,那么它的收入需要单独计算增值税。这种情况下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就需要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如果是应税消费品)。 押金性质的包装物:对于一些包装物,企业可能会收取押金,目的是为了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这种情况下,押金在收取时不征税,但如果超过一定期限(如一年)仍未退回,则押金会被视为收入,并需缴纳增值税。 因此,随同销售的包装物价格是否计算增值税,主要取决于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押金的处理方式。如果不单独计价或者押金在规定时间内退回,则不需要计算增值税。

你好,房产税税源采集,房屋应税信息(从价)里面房产源值怎么更改,填多了怎么删除

冯路路会计师 昨天回复:

会计师为代表的专业技能的重要性得到进一步的彰显。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趋势的加速推进,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也越来越依赖于其企业的健康发展。会计师的专业技能和独立性将越来越受到重视,会计师将成为企业的重要顾问和最可信任的合作伙伴。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举报